来源:文山广播电视台
昨天(6月1日),《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(修订)》颁布实施座谈会召开,研究部署新《三七条例》全面贯彻实施相关工作,为加快推进文山三七产业高质量发展、服务人民健康、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提供法治保障。
![新版《三七条例》实行! 新版《三七条例》实行!]()
会议新修订的《三七条例》,于2020年1月17日经第十四届州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,从2020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。会议指出,2009年7月1日,原《三七条例》颁布施行,开创了全国就单个中药材品种进行立法规范发展的先河。通过原《三七条例》的施行,为文山三七产业转型升级、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,发挥了重要作用。2019年,文山三七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0.4亿元,比2009年原《三七条例》颁布时增长了3.4倍。会议要求,要认真总结成绩,充分认识原《三七条例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。要强化学习理解,准确把握新《三七条例》的精神实质,了解新《三七条例》突出了文山三七产业高质量发展导向,体现了“文山三七”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打造,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业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,其适用范围更具有针对性。要提高政治站位,认真抓好新《三七条例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。在工作中,加强宣传,营造学习遵守新《三七条例》浓厚氛围;依法履职,确保新《三七条例》得到正确执行;加强监督检查,确保新《三七条例》施行取得成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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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了解,根据之前发现的问题和不足,《条例》修改完善:
(一)关于“文山三七”定义。对原条文第二条文山三七定义修改为“本条例所称三七,是指在国家批准的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,种植技术和初级产品符合《地理标志产品文山三七》国家标准的五加科人参属植物三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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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关于《条例》适用范围的修改。文山三七具有很高的药用和保健价值,对文山三七用药品、保健品,食品安全、药品管理等有关上位法均有明确规定,故《条例修订草案》的监管重点为文山三七种植、初级产品加工以及经营环节。
(三)关于《条例》实施主体的修改。根据法制统一原则以及国家、省、州、县级机构改革上下一致对应的精神,对《条例》实施主体进行了调整、修改和补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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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关于文山三七及其产品加工、经营监管条款的修改。对《条例》原条文加工经营假冒伪劣三七及其产品、初加工禁止性行为及其处罚条款进行了修改细化、补充。关于三七粉、三七切片等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的问题,新增“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的,禁止进行文山三七粉、文山三七切片、文山三七压片等药品生产经营活动。
(五)关于文山三七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修改。遵循上位法自愿申请原则,对《条例》原条文第十五条第二款进行修改,新增了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对文山三七产品进行初加工、包装、标识等,以及冒用、伪造、涂改、出租、转让“三标”或其他认证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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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关于加强三七种植源头监管方面。新增三七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等内容;新增文山三七绿色生态、标准化规范化种植和禁止在过程中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、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内容。
(七)关于文山三七种植、加工、流通等全程质量管理追溯体系建设。为有效建立“来源可知、去向可追、质量可查、责任可究”追溯体系,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,结合发展实际,新增建立三七生产档案等相关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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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关于文山三七节日。将《条例》原条文第十条“4月1日”改为“11月7日”。主要考虑每年11月正处于三七采挖和三七加工经营活动旺盛期,特别是处于三七红籽成熟期,可以让来宾和参与者体验文山三七之美和文山三七农耕文化,营造浓郁的节日氛围。
(九)法律责任部分。依据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,不再重复规定,对《条例》新设或修改的禁止性行为条款,相应新设了法律责任条款或进行了修改。此外,还对《条例》原条文内个别条款表述作了修改、增减、顺序调整,使原文逻辑关系更严密、表述更准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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